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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后发现说好的飘窗“飞”走了

时间: 2023-11-18 19:34:34 |   作者: 塑钢门窗

  本报讯房子交了,但楼书中本来所说的飘窗却“飘”了,虹桥宝龙城业主王女士遭受如此情况后,与开发商上海宝龙康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房产”)交涉一年多仍未得到满足善后处理计划。近来,青年报记者现场采访后,宝龙房产一位营销副总经理表明将进一步向其上级报告后再作回复。记者截稿前没有收到其进一步回复。

  王女士称,2013年,她前往青浦区华新镇购房时,开端看中另一套房子,并付了5万元定金。而就在此刻,虹桥宝龙城也开端预售,楼书宣传单上夺目方位就称:“卧室多功能飘窗,纵观两层景色,全面朝觐天然。”她在售楼处现场检查时,样板房也有飘窗。

  在这样的情况下,王女士以丢失2.5万元定金的价值与之前的房子免除购买合同,于2013年5月签约购买虹桥宝龙城一套坐落17楼的三室两厅房子。可是,2014年10月底11月初交房后,她第一次走进新房就发现新房不光没有飘窗,阳台也不是本来所说的半封闭式阳台,而是封闭式阳台。窗台外1米左右宽的“滴水檐”则更给了她不安全之感,她忧虑小偷从18层楼顶爬至窗台外,然后从“滴水檐”走进窗内。

  尔后,王女士便与宝龙房产交涉。交涉一年多以来,宝龙房产曾容许补偿她一平方米的房价1万多元,但因种种原因,如此补偿一直没到位。

  王女士曾给记者出示了一份标明为C1户型的楼书,楼书上夺目方位上的确标称“卧室多功能飘窗”。王女士说,她买的便是C1户型房子。她本来以为,已然楼书上这么标示,相应户型的房子应该都有飘窗,不然就引人误解。相同,朱先生也不能承受这种情况。

  这两位业主也反映,他们向开发商反映后,开发商已在后续开发中,楼书上已清晰标明哪些房子没有飘窗,这也从另一面印证开发商承认了曾经差错,他们期望开发商能为曾经的差错承当补偿职责。

  4月11日,记者前往虹桥宝龙城售楼处现场采访,有关营销副总经理娄先生一度称标窗标在购房合同的房型暗示图里,样板房里也会对哪些房子没有飘窗作阐明,但当记者期望娄先生拿出房型平面暗示图时,对方又说,按业界有关法律法规,飘窗都不标在房型平面暗示图中。娄先生表明,将进一步向公司上级领导报告后再作回复。记者至截稿前,没有收到宝龙房产方面有关该胶葛的善后解决计划。

  采访中,记者也注意到,王女士所拿到的那套房子的实测面积比本来的猜测面积少了近2平方米,尽管购房合同上的有关附件资料介绍阳台时称,阳台为铝合金中空玻璃门,铝合金玻璃围档或栏杆,但现在的房子阳台却是全封闭式阳台。

  “已然说阳台是玻璃围栏或栏杆,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阳台为半封闭式,只能一半建筑面积进产证,不能像全封闭式阳台相同将阳台悉数面积算到房子总建筑面积中。”王女士剖析,开发商将半封闭式阳台改为全封闭式阳台,或许是为了增加房子建筑面积,在房价超越1.4万元/平方米的情况下,获取更多赢利。

  王女士也泄漏,房子实测面积低于猜测面积近2平方米后,开发商脚踏实地,退还了按猜测面积核算的那部分房款。在她对阳台从半封闭式变为全封闭式提出异议后,开发商也容许补偿一平方米的房价款,仅仅,详细补偿还没有“落地”。

  记者了解到,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曾清晰,楼书等广告宣传品应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73号令发布的《损害顾客权益行为处分方法》则规则,以下三种景象都归于诈骗:1、以引人误解的产品阐明等方法出售产品;2、夸张或隐秘所供给产品功能等与顾客有严重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顾客骗得顾客价款或许费用而不供给或许不依照约好供给产品。而依据新《消法》规则,诈骗顾客应该“退一赔三”。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赵星海律师以为,顾客如果有满足依据证明开发商最初出售时许诺的房子是有飘窗,而后来供给的房子又没有飘窗,应该补偿顾客丢失,详细丢失由两边洽谈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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