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时间: 2024-01-14 09:47:57 |   作者: 贝博平台客户端app_官网登录

  原标题: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够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够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现公司就这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8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逐渐完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对于最近五年收到的交易所的关注函、问询函等自律监管措施,公司均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回复和落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路桥”“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及相关文件。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相关的批准和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这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80,487,474股(含)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2023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这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于远征、夏鹏回避表决,7位非关联董事均投了同意票。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2023年8月1日,北新路桥与建工集团签订了《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建工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这次发行的股票。

  建工集团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这次发行认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铁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具体范围以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准)。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屋及设备租赁;仓储服务;项目投资;塑钢门窗、钢结构制品的生产、销售;物业管理;房屋、设备、建材的租赁;建材销售;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推广服务;桥梁预制,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这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2023年8月1日,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之一建工集团签订了《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且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终发行数量为基础确定。如果甲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问题造成这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乙方认购数量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这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这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这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建工集团不参与这次发行的竞价过程,并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这次发行的股票。在这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建工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甲方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生效后,甲方进行向特定对象发行时,乙方应在甲方或其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认购资金足额划入指定账户。

  乙方承诺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这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和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双方同意,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以下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应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赔偿别的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各项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双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目标设计和制定,与公司现在存在主业紧密相关,拥有非常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逐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这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自有资金实力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将得到增强,财务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产生非消极作用和影响。同时,本次募投项目拥有非常良好的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陆续建成投产以及效益的实现,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水平将有大幅度提高,逐渐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明显的变化,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也不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是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防范财务风险、提升公司业绩的重要举措,且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该安排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面讲述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这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合同》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承诺如下:

  1、如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并完成发行,本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前述资金,不将募集资金用于或变相用于投资类金融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向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上述用于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不会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亦不会用于增加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的资本金或对其借款。

  3、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不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2013]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公司及下属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

  2、若公司存在《关于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中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由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取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复,董事会在取得国资主管部门相关批复后,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这次发行相关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随后,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分负责人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3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具体名单如下:

  3、董事会成员:张斌先生、朱长江先生、于远征先生、夏鹏先生、王霞女士、黄国林先生、李斌先生(独立董事)、季红女士(独立董事)、张海霞女士(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四届临时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决议公告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任期自第七届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3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2、监事会成员:张大伟先生、吕淑珊女士、李志峰先生、鲁长青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尤涛涛先生(职工代表监事)

  张 斌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2月,全日制本科学历,在职研究生学历,长沙理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新疆财经大学EMBA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注册二级建造师(公路)、注册造价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副队长、队长,乌鲁木齐市城市快速路管理中心党总支委员、副主任,乌鲁木齐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兵团建工师建设局副局长,北新路桥集团副总经理兼北新路桥集团桥隧事业部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北新路桥集团副总经理兼新疆北新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新疆兵团第四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新疆兵团第四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长江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1年8月,毕业于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高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历任兵团六建北铁指挥部质检科安全员、北疆铁路指挥部技术员,兵团六建南铁工程指挥部质检科副科长,兵团六建劲达公司副经理兼项目经理,兵团六建塔农大项目部经理,兵团六建金晟公司经理,兵团六建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新疆北新国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内瑞拉社会住房项目部经理,新疆北新国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委内瑞拉社会住房项目党委书记、总经理,新疆北新国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朱长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于远征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9年2月,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新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本科就读于长沙理工大学金融学专业。历任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科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主办科员,财务金融部副部长,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金融部部长兼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北新房产外部董事、本公司董事。

  于远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于远征先生在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夏 鹏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3年5月,毕业于新疆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高级政工师,兵团党委党校经济学(经济管理)研究生。历任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党办、经理办科员,新疆北新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党群部部长,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办科员,战略发展部副部长;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北新建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新湘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第十一师党委巡察组组长(挂职)。

  夏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夏鹏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 霞女士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4年11月,研究生,高级政工师。历任兵团农六师奇台医院院办、宣传科干事,建工师社保中心稽核部部长、建工师社保中心第十社保管理站站长兼新疆建咨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副主任、主任,兵团青年委员,新疆建咨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新疆建咨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新疆建咨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十一师纪委委员。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

  王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黄国林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3月,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公路、铁路)。历任兵团机械化公司南疆指挥所经营科计划统计员,本公司项目部副经理、项目经理,国内公路工程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公路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长沙办事处经理,南方公路工程事业部党总支副书记,本公司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黄国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 斌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1年5月,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安徽省霍邱县第一造纸厂厂长(法定代表人),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处长、副局长,安徽省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安徽省有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董事,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副总裁;现任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季 红女士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10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华西分所部门经理、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总审(质控负责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季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海霞女士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出生于1973年3月,本科学历,新疆财经大学EMBA学位,律师、注册会计师、建筑工程师。曾任乌鲁木齐铁路分局房地管理中心建筑工程师、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新疆银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海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大伟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1月,本科学历,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高级政工师、工程师、经济师。历任兵团八建一分公司项目部政工员、作业队队长、项目部书记、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劳动人事部部长、海外公司书记兼任海外公司副总经理;兵团水利水电集团工会副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兵团水利水电集团综合事业部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兵团水利水电集团综合事业部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兵团水利水电集团工会副主席兼党委办公室主任,兵团市政路桥工程公司副总经理兼新疆兵团市政路桥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兵团水利水电集团工会副主席,市政路桥公司代总经理,兵团四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十一师纪委委员。现任十一师纪委委员、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张大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吕淑珊女士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3月,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历任工一师机械化施工公司财务科会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械施工公司财务科项目会计,新疆奔马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会计,兵团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会计,兵团建工集团财务部主办会计。现任兵团建工集团财务部结算中心主任(副主任级)。

  吕淑珊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吕淑珊女士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李志峰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历任兵团路桥总公司第三水电公司会计,兵团路桥总公司分公司主管会计,兵团路桥总公司分公司经营科长兼会计,兵团路桥总公司分公司经营科长,兵团路桥总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部长兼主办会计,兵团西源建筑安装公司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新疆北新建筑工程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新疆北新建筑工程公司分公司总会计师,北新土木公司财务部部长,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现任兵团建工集团审计部主管。

  李志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志峰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鲁长青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7年01月,法学本科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政工师。历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部长,兼任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经营管理部副经理。

  鲁长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尤涛涛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90年01月,本科学历。历任公司财务部出纳,财务管理中心下设二级部室资金管理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经理,兼任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北新钱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尤涛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马多星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3年12月,本科学历,项目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律师资格证书。历任本公司战略发展部科员、副经理、投资部副经理,重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战略发展部经理,中食科创建筑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马多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强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12月,本科学历。历任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兼银行税收科科长;重庆蕴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重庆合川农民创业园项目部项目经理(兼);新疆北新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书记、董事长;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高级职业经理人;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

  李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孙杰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8年7月,本科学历。历任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员,本公司运营管理部下设投资管理部科员,投资管理部经理,战略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新疆建融国有资本运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孙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冯钊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2年12月,本科学历。历任新疆兵团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水利项目部技术员,玛河一级隧洞项目部技术员,太中银铁路项目部技术员、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路桥公司石河子立交桥项目部经理,第一市政项目部经理,兵团水利水电集团市政路桥公司副经理兼第一市政项目部经理,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路桥公司CEO,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路桥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兵团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兵团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冯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汪智勇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4年2月,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本科学历,审计师。历任乌鲁木齐审计局农牧审计处科员,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主任科员、副处长,乌鲁木齐市审计局派出审计一处处长,乌鲁木齐市财政审计处处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现任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汪智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杜恩华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公路、市政、民航机场)、公路甲级造价师、一级注册造价师(交通运输工程)。北新路桥长沙分公司经营科科长,北新路桥南方事业部经营管理部副经理兼经营稽核部经理,北新路桥集团经营管理部副经理,北新路桥集团经营管理部经理兼招标办公室经理,北新路桥集团副总经济师兼市场经营管理部经理,第六师乌鲁木齐-五家渠-新湖公路升级改建项目指挥部指挥长。现任公司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兼)。

  杜恩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顾建民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1年3月,本科学历。历任新疆八一钢铁信息科技开发部专员,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科员、财务部投融资部经理、机关党支部书记。历任本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经理兼资金部经理、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新疆建新成功村镇银行监事。

  顾建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上官明珍女士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4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新疆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本公司审计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

  上官明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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