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以來,北方地區迎來今冬最大范圍降雪,短時間內斷崖式降溫,部分地區最低氣溫跌破歷史同期極值,有些地區熱用戶反映家中暖氣不給力,室內溫度不增反降。面對寒潮,難道說供熱公司沒根據天氣情況加大供暖量嗎?據了解,今冬以來寒潮天氣持續時間長、強度大,多地供熱系統已處于極限運行狀態,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
以山東省濟南市為例,隨著氣溫下降,濟南的熱源、管網、溫度和壓力已經達到安全極限,供熱系統面臨極限運行狀態。
從歷史數據分析看,濟南市區連續低于-10℃的日數在10天左右,但主要出現在1951到1969年間,后期每年低于-10℃的日數在5天左右。最近出現的是在2016年,1月22日—25日,連續4天低于-10℃,最低氣為-17.0℃。本次寒潮天氣最低溫度低于-10℃將從16日持續到22日,個別測站極端最低氣溫可能打破歷史同期記錄,可以說是近50年持續時間最長的低溫天氣。
那么問題來了,強寒潮來襲,異常氣候條件下,供熱室內溫度還能不能達標?相關規范是如何規定的?
2022年11月10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政務服務-便民服務-今冬供暖常見問題中對關于“異常氣候條件下本市是否要求供熱室內溫度必須達標?”的問題做出了回復。
按照國家標準《全國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調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2012),北京地區冬季供暖室外計算溫度-7.6℃。在異常氣候條件下,即當室外平均溫度低于-7.6℃時,本市要求供熱單位按照供熱系統設計最大負荷連續運行,沒有對供熱室內溫度必須達標的要求。對于特殊用熱保障單位,以及有特殊用熱需求的單位,可在供暖合同中進行約定,明確供熱應急保障方案,并約定出資建設責任方和相關運行保障要求。
為此,小編查閱《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2012)
4.1.1 主要城市的室外空氣計算參數應按本規范附錄A采用。
4.1.2 供暖室外計算溫度應采用歷年平均不保證5天的日平均溫度
【條文說明】
4.1.1室外空氣設計計算氣象參數。
室外空氣計算參數是負荷計算的重要基礎數據,本規范以全國地級單位劃分為基礎,結合國家氣象局氣象觀測臺站的設置,基本保證每地級單位1個臺站,直轄市3個臺站,共計選取347個臺站制作了室外空氣計算參數表,見附錄A。
近年來受溫室效應的影響,全球氣候變化較大,室外空氣計算參數隨環境溫度的變化也發生了改變。本規范選取197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30年的6小時定時觀測數據為基礎進行計算,總體來說,夏季計算參數變化不大,冬季北方供暖城市計算參數有上升現象。
我國使用的室外空氣計算參數確定方法與國外不同,一般是按平均或累年不保證日(時)數確定,而美國、日本及英國等國家一般采用不保證率的方法,且數據并不唯一,選擇空間較大。經過專題研究,雖然國外的方法更靈活,能夠針對目標建筑做出不同的選擇,但我國的觀測設備條件有限,目前還不能夠提供所有主要城市30年的逐時原始數據,用一日四次的6小時定時數據計算不保證率的結果與逐時數據的結果是有偏差的;而且從我國第一本暖通規范《工業企業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TJ19-75)出版以來一直沿用此種方法,廣大的設計工作者已經習慣于這種傳統的格式,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本規范只更新數據,不改變方法。
4.1.2供暖室外計算溫度。
供暖室外計算溫度的是以日平均溫度為統計基礎,按照歷年室外實際出現的較低的日平均溫度低于室外計算溫度的時間,平均每年不低于五天的原則確定的。經過幾十年的實踐證明,在采取連續供暖或間歇時間不長的運行制度時,這樣的供暖室外計算溫度一般不會影響民用建筑的供暖效果。
本條及本章其他條文中的所謂“不保證”,是針對室外溫度狀況而言的。“歷年”即為每年,“歷年平均”,是指累年不保證總數的歷年平均值。
各地供暖室外設計溫度值是多少?!一起來看GB50736中關于供暖室外計算溫度的相關規定。
北方地區
南方部分地區
我們可以看到,根據現行《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2012),以北京為例,北京市民用建筑設計參考室外計算溫度為“-7.6℃”。也就是說,當室外日均氣溫降到 -7.6℃以后,供熱系統已達到供熱設計最大負荷,將不能持續保證建筑室內溫度不低于18℃。
當室外氣溫低于該設計值時,建筑物的圍護結構和采暖系統將不能保證一定滿足正常室溫需求。這是由于,設計人員在進行供熱工程設計時,根據規范確定的室外設計溫度進行建筑熱損耗計算。如果室外溫度連續幾天低于室外設計溫度,由于建筑物向室外散熱量增加,采暖設備傳出的熱量不足以抵消建筑物散失的熱量,室內采暖溫度有可能達不到正常供熱標準。
在室外日均氣溫跌破供暖室外設計計算溫度的同時,連續的寒潮天氣會使建筑物尤其是老舊小區建筑外保溫性能急劇下降,居民樓“邊、角、頂、底”用戶家里會更明顯地感受到室溫的降低。
國家標準《城鎮供熱服務》GB/T33833-2017 其中5.1條也對“供暖溫度”作了描述:在正常天氣條件下,且供熱系統正常運行時,供熱經營企業應確保熱用戶的臥室、起居室內的供暖溫度不應低于18℃。
注1:正常天氣條件指各地建筑物供暖系統設計時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氣溫,具體依據GB50736-2012中附錄A“室外空氣計算溫度”的規定執行。室外日平均氣溫以專業氣象部門發布的數據為準。
注2:可自主設定、調節室內溫度的除外。
注3:已實行熱計量計費的熱用戶按已簽訂的供熱合同約定執行。
北方十五省44市供暖溫度標準概覽
極端天氣下熱企須盡全力保障供熱。值得一提的是,我們協會近日對各地供熱企業應對強寒潮保障供熱進行了持續相關報道,可以看到,各地供熱企業都在高強度投入全力做好供暖保障工作,供熱系統上下游正盡最大能力滿足用熱負荷需求,保障老百姓溫暖過冬。